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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3日電)多位專家學者今天針對「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草案指出,該條例解禁高度限制,明天重建完成就可以擋住他人住家陽光,這是非常不合理的,籲立法院應停審。 行政院會日前拍板「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草案,經過評估須拆除重建的30年以上老屋或危險建築物,可享容積與建蔽率獎勵,並享2年房屋稅及地價稅減半優惠。 中華民國景觀學會、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聯會以及台灣歷史資源經理學會等多個民間團體及學者,今天在立法院召開「1/3違章法令救老屋,愈救愈危險」記者會,呼籲立法院臨時會停審「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 與會的台灣歷史資源經理學會理事長喻肇青表示,本條例所指的容積限制不受管制,到底代表什麼很模糊,也許會有解釋爭議,也許會圖利特定對象。為了加速改建增加容積獎勵,容積給特定土地與對象,影響整體公共利益,不符合比例原則。 另外,專家學者也指出,條例第6條指出,重建計畫之建築物高度,除因航空安全管制外,不受建築法令及都市計畫法令之建築高度限制,恐將任由都市狹窄巷弄內竄出大樓,破壞建築法令長期控制居住環境日照權及消防安全之管制門檻。 與會的建築改革社社長曾光宗表示,建築物高度限制是針對基地負荷、基地的容積加以限制。今天若房子老舊,若引用此條例,明天重建完成就可以擋住他人住家的陽光,這是非常不合理的。 相關團體提出建議,應建立都市更新與建築改建多樣管道的推動機制,不再以30年作為老舊建物需要改建的基準,務實進行全面的都市防災安全因應對策。不應一再訂立違章式的專法,需要有助於全面適用的務實法令。1060103E6B49AAD4FC6B4A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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